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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之家
四川省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管理,加快会员发展,加强会议服务,维护会员权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四川省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协会章程》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依照本协会章程执行。


第二章 会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会员自愿入会,不得强制入会。

第五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须在四川省内注册。

(五)个人会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六条 入会程序。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本协会提交入会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若1年不交纳会费或未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若会员严重违反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和退会事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和管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会费,并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标准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二)单位会员10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0元/年,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30000元/年。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新入会的会员应于入会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缴齐。

第十二条 会费管理。本协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会费,出具由财务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负责做好会费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会费减免。

(一)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的单位会员会费可减免。

(二)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标准交纳会费的,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减免。

第十四条 会费监督。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章 会员的会籍与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信息管理。秘书处建立会员数据库,统一管理会员,每年向本会常务理事会通报会员情况。

第十六条 会员会籍注销。会员自愿退会及符合自动退会规定时,会籍予以注销;亡故会员会籍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会员信息更新。个人会员变更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工作单位等情况,需向秘书处提交最新信息。单位会员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登记、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等事宜,需及时向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会籍注销公布。会籍注销的会员定期在本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享本协会举行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学术年会和专题会议。

(四)优享本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讲座。

(五)优先参加本协会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六)获得行业相关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申报等咨询服务。

(七)获取编印的相关资料。

(八)参加协会定期组织的会员交流活动。

(九)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可推荐学会代表或理事候选人。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向本协会提出与行业发展相关的诉求,提高会员权益。

(四)出席本协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论坛、学术年会和行业峰会。

(五)可申请在本协会指导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六)可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行业政策和学术研究报告。

(七)可申请通过本协会运营或合作的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与互动。

(八)优先获得行业相关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申报等咨询服务。

(九)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十)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办法。

(二)会员义务适用于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按本办法交纳会费。

(五)配合本协会工作,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支持本协会事业自愿捐款,或依法接受委托募集资金。

(七)向本协会提供有价值的资讯。

(八)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公益性活动,接受本协会咨询,提出工作建议。

(九)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干细胞技术与细胞治疗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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